关于做好中专实施性教学计划修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09-11-03 点击数:

各系部(室)及中心:

根据晋教职〔2009〕2、3号“转发《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院中职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9.3.3-2009.3.10

二、修订要求

1.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的通知精神,并按照教务处制定的体例要求进行修订。修订过程中各系部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组织专业教师进行广泛研讨,邀请企业人员进行论证,做到课程设置科学合理,体现工学结合特色,人才培养目标明确,动手实践能力强。

2.时间安排:

每学年为52周,其中教学时间40周(含复习考试),假期12周。周学时一般为28。顶岗实习一般按每周30小时(1小时折1学时)安排。三年总学时数约为3000-3300。

公共基础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我院累计总学时932.

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一般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其中顶岗实习累计总学时约1020。在确保学生实习总量的前提下,系部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程的设置,其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应不少于10%,约为300课时左右。

三、体例

各系部在修订教学计划时参见附表1。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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