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以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以下简称专业服务能力)为出发点,整体提高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服务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的能力,教育部、财政部决定2011-2012年实施“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重点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能力。
新世纪以来,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贴近地方产业,积极主动与行业、企业合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培养了千余万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十一五”期间,通过改革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在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建设优质教育资源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大批学校和专业的建设成效明显。但是从全国情况看,高等职业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尤其是专业建设水平还不能很好地适应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创新、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突出表现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灵活,办学活力不足;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脱节,课程教学内容与行业技术应用脱节,教学手段和方法针对性不强;师资队伍的数量、质量与结构不能满足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的要求,“双师”结构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尚未建立;毕业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态度不能完全满足工作要求,学校的实训实习条件、职场环境亟待完善,职业精神培养亟需加强。
因此,迫切需要大力加强高等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整体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做出新的贡献。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主动适应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主体功能区定位的要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订单培养,促进专业与产业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全面提升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条件装备水准和产业服务能力,大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高等职业教育,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和实现中国创造战略目标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支撑。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部署,围绕现代农业、制造业发展重点方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重点领域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全国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中,教育部、财政部支持一批紧贴产业发展需求、校企深度融合、社会认可度高、就业好的专业进行重点建设,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创新体制机制,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国家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输送大批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按照“中央政策引导、省级统筹管理、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采取“学校申报、地方审核、中央认定”的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全国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学校必须满足近两年基本办学条件无红、黄牌记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校园不稳定事件或违规、不诚信行为等基本要求。
各省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组织符合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要求申报1-2个重点建设的专业。拟重点建设的专业应具有优质的教学条件、持续的人才需求和良好的社会声誉,生源充足、报到率高,毕业生就业质量好、发展空间大,专业建设方案科学、合理、前瞻,符合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需要(附件1)。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的专业,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再纳入支持范围。
2011年,项目全面启动。各省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建设重点,结合各申报学校产业背景、行业属性和办学特色,兼顾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专业需求,科学确定本地拟支持建设专业的布局,确定拟支持学校和重点建设专业,专业建设期两年,中央补助资金两年预算控制数按不超过2011年补助资金预算两倍的原则确定,由各省统筹安排支持学校和重点建设专业。同时,要指导学校制订具体的专业建设方案(主要包括:专业建设基础、专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建设内容、改革举措、绩效考核指标、专业建设预算等内容),并通过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www.tech.net.cn)“专业建设发展”专栏提交各专业建设方案和附件3等信息。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推荐专业进行审验,公示拟支持的学校和专业名单,无异议后正式批准立项。
2012年,项目中期考核。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开展中期检查,对绩效考评不好的省份核减建设经费,对考评不合格的学校终止立项支持。
2013年,项目验收总结。教育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各地项目进行验收总结,对项目管理规范、绩效考核优良的省份和学校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数和补助标准,适当考虑地区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核定各地分年度专业建设补助资金预算。中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实训实习条件改善、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与数字校园建设、校企合作制度与管理运行机制建设、师资队伍与服务能力建设、实训实习耗材补贴、实习意外伤害保险等,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化债等方面。建设期内,各专业用于设备购置方面的支出不得超过中央补助资金的50%。
获得支持的学校要制订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统一规划、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政编码:100816
电话:010-66096232,电子邮箱:sfgz@moe.edu.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邮政编码:100820
电话:010-68551282 ,电子邮箱:jkwsjyc@yahoo.com.cn
各省(区、市)务必于10月14日前将申请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名单(附件2)和本地区项目建设规划的纸质文本一式10份及电子文档分别报至教育部(9份)、财政部(1份),并完成信息提交工作。有关文字资料可登录教育部门户网(www.moe.gov.cn)和中国高职高专教育网“专业建设发展”专栏浏览并下载。
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项目,是贯彻落实国家教育规划纲要、服务国家“十二五”规划实施的重要举措,是促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高高端技能型人力资源支撑能力的重要制度设计,是统筹各级各类教育经费需求、加强薄弱环节建设、提升财政投入水平的政策安排。各地对此要高度重视,省级教育行政和财政部门要联合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会同学校举办方,落实项目责任,实施过程控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目标,开创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基本要求.doc
2.各地申请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名单.doc
3.中央财政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信息表.doc
2011~2012年,教育部、财政部在全国独立设置公办高等职业学校中,支持1000个左右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以推动高等职业学校加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提高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中国创造战略目标的实施输送大批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1.坚持服务和发展相结合。坚持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主动面向区域支柱产业、重点产业和特色产业, 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培养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成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力资源支撑。
2.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带动相结合。坚持特色发展,充分发挥建设专业对专业群及学校整体发展的引领辐射作用,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率先突破,带动学校专业发展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办学水平的持续提升和社会服务能力的不断增强。
3.坚持学校主体和社会多方参与相结合。坚持学校主体、政府协调、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专业建设机制,充分运用法规、政策、资源配置等手段,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以及社会力量参与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积极性。
4.坚持区域特色与行业统筹相结合。坚持在各校自主选择重点建设专业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发展产业及地区布局,由各地统筹推荐建设专业,经教育部、财政部认定后立项建设,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与各地重点布局相适应、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与国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产业布局相协调的良好格局。
加强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布局,优化专业结构,凝练专业特色,打造专业品牌,整体提升专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国家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充足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支撑。
以区域产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为依据,明晰人才培养目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现代企业优秀文化理念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培养,推进素质教育;与企业(行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教学要求与企业(行业)岗位技能要求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引入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校企合作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积极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将学校的教学过程和企业的生产过程紧密结合,校企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推进中高职衔接,探索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的制度和形式,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载体,注重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内涵、教学条件等方面的延续与衔接,系统设计、统筹规划课程开发和教学资源建设,明确各自教学重点,调整课程结构与内容,完善教学管理,改革评价办法,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探索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通道。
系统设计、实施生产性实训和顶岗实习,探索建立“校中厂”、“厂中校”等形式的实践教学基地,推动实践教学改革。强化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校企联合组织实训,为校内实训创建真实的岗位训练、职场氛围和企业文化;将课堂建到生产一线,在实践教学方案设计与实施、指导教师配备、协同管理、实习实训安全保障等方面与企业密切合作,提高教学效果。
推行任务驱动、项目导向等学做一体的教学模式。大力开展学生技能(设计、作品)竞赛(展示)活动,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潜能,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和创新能力。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模式,共享优质教学资源,破解校企合作时空障碍。与企业合作开发虚拟流程、虚拟工艺、虚拟生产、虚拟运营等数字化教学资源,搭建校企数字传输课堂,将企业的生产过程、工作流程等信息实时传送到课堂,使企业兼职教师在生产、工作现场直接开展专业教学,实现校企联合教学。
建立和完善“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培养和评聘制度,促进专业骨干教师积累企业工作经历和树立行业影响力,促进来自生产一线的兼职教师承担相应比例的教学任务。通过校企合作,建设专兼结合专业教学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合作教学机制,推进校企之间技术研讨和经验交流的制度化建设,提高技术服务能力;突出教学团队的梯队建设,发扬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德技双馨的专业教学团队。
建立就业(用人)单位、行业协会、学生及其家长、研究机构等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的第三方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制度,将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企业满意度、创业成效等作为衡量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并对毕业生毕业后至少五年的发展轨迹进行持续追踪。通过对教育教学活动和职业发展信息化管理,分析学生(毕业生)、教师、管理人员等有关学习(培训)、教学、工作等方面的信息,为教学质量管理、招考办法改革、专业设置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调整创新、办学成本核算、制度设计等提供科学依据。
按照国家“十二五”规划部署,重点支持以下类型专业大力开展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
1.产业支撑型:此类专业围绕国家“十二五”规划战略部署和重点发展领域,对接现代农业、制造业改造提升重点发展方向(装备制造、船舶、汽车、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轻工、纺织等)、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等产业,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农村、城镇社区、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业等领域培养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出业绩的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2.人才紧缺型:此类专业围绕国家“十二五”期间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及创新发展工程,以及农林水地矿油等艰苦行业,在传统优势专业基础上,通过优化调整、转型升级组建新兴专业,共享行业企业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实施合作教育,输送大批满足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和艰苦行业需求的紧缺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3.特色引领型:此类专业与产业发展需求紧密结合,在探索政教产研“多主体”专业建设、校企“双主体”人才培养、“双证书”制度推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富有成效,专业建设特色突出,社会声誉好,毕业生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足,深受社会欢迎,对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能起到特色引领作用。
4.国际合作型:此类专业依托地域或行业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大型跨国集团和企业、国外优质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建设,引进高水平的师资、一流的实训设备、先进的课程体系和国际职业资格认证,努力提升国际化水平,培养全球化背景下的国际化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各校应参照上述基本要求申报重点支持建设专业,充分论证,制订科学、前瞻的专业建设方案,通过优秀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系统培养,形成专业品牌效应,带动学校的整体发展。各地安排重点建设专业布局时,要按照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点,结合各申报学校实际,统筹考虑已列入国家示范(骨干)高职学校重点建设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牵头建设专业和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专业,制订本省(区、市)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及其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开展省级高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形成专业建设多样化发展与区域重点布局相适应、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培养与国家“十二五”规划总体产业布局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下载: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