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7-03-30 点击数: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教职〔2016〕5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学校,各普通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有关文件要求,推动职业院校以强化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要求,根据教育部《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山西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西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山西省教育厅

2016年2月6日

山西省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高职业院校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实施好《教育部关于印发〈职业院校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2015—2018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特制订《山西省职业教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行动计划》的目的和意义

加强职业院校管理,既是职业院校深化内涵建设的内在需要,又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现实要求。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职业教育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职业院校管理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但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形势下,职业院校因内部管理不适应而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一些院校管理理念、方法、手段落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不高,办学行为不规范,政策规定执行不严格,工作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管理粗放、效益低下的现象逐渐显现,严重影响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进一步推进职业院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成为现阶段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当务之急。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我省计划自2015年秋季学期起,在全省职业院校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管理水平提升行动计划,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职业院校管理理念全面更新,现代学校制度逐步完善,办学行为更加规范,办学活力显著增强,办学质量不断提高,依法治校、自主办学、民主管理的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参与的职业学校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不断完善,职业院校吸引力、竞争力和社会声誉明显提高。

二、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

(一)认真研读,把握精神

深入学习和研究《行动计划》,充分认识和理解其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行动计划》是深入落实国家职业教育相关政策、制度、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建立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和自我完善的长效机制,实现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战略任务的重要制度设计。通过系统学习,职业院校要深刻领会《行动计划》的实质要求和各项工作任务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本地本校具体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倡导“改变从今天开始”,以6项行动20项活动为载体,从点滴开始,从细小起步,坚持立知立行立改,通过扎扎实实的活动实施《行动计划》,切实改变管理面貌,加快提升管理水平。

(二)全面实施,明确责任

《行动计划》提出6项行动20项工作任务,是我省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必须认真落实的规定动作,各市各职业院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行动计划》的工作目标、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在充分研究讨论基础上,集中教职员工意见建章立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突出解决长效机制问题。各地、各校要细化工作任务,拟定路线图,划定时间表,明确责任主体,确保各项活动有序开展,不折不扣地全面落实《行动计划》的各项任务要求。

(三)落细落小,务求实效

《行动计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落实《行动计划》的主体是职业院校。各职业院校要系统梳理、系统设计,把落实《行动计划》与日常管理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从细节入手,系统实施。要坚持“活动贯穿”始终和全员参与的工作方法,以活动促管理,以活动促落实。通过各种活动的开展,促进职业院校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管理理念,逐步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不断增强办学活力,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构建符合本地区、本院校的管理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管理文化,切实提高院校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四)统筹推进,分类指导

高职院校在省教育厅的统一指导下,按照《行动计划》的要求开展活动;各市、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行动计划》与管理星级学校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巩固我省加强中职学校管理三年行动计划成果,加强先进经验推广和成效深化。国家示范(骨干)职业院校、国家级重点中职学校着重完善现代学校制度,在管理水平提升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省级示范院校、省级重点学校改革管理方式,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一般职业院校全面健全学校管理各项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规范办学行为;薄弱学校由各级教育部门组织与示范校结对子,实现跟踪指导、有效帮扶。

三、工作步骤

我省贯彻落实《行动计划》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学习宣传、对照检查阶段(2016年1—6月)

各市教育局要及时将本《实施方案》转发至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并制定本市的实施方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及时做好《行动计划》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行动计划》的学习和宣传,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要求,提高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要对照《行动计划》的6行动20项任务和36个管理工作参考点,结合院校实际,查找梳理院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立足当下,着眼长远,对症施治,提高院校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7—12月)

围绕院校的教师队伍管理、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经费管理、安全管理、后勤管理等重要领域,聚焦关键,进行专项治理。在解决常规管理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同时,紧扣院校管理的关键环节,着力解决以人为本、依法治校、民主管理理念比较淡薄,规则、标准意识不强,管理手段方法陈旧,运用信息技术能力不足,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从点滴开始,从细小起步,建章立制,立行立改。

第三阶段:逐级落实,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2018年6月)

以项目推进,完善管理体系。将《行动计划》中的6大行动和30个任务分工,按照相关性进行“项目”梳理,在目标管理的基础上,确定项目推进时间、工作任务和预期目标,做到每个项目都要有班子成员牵头,责任到部门、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行动计划》列举的院校管理10个重要领域工作中的36个主要参考点,各职业院校要对照要点,以精细化管理、优质化服务为目标,创新运行机制,完善院校章程、制度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建立以教育教学管理为重点,体现院校特点的质量监控和保障管理体系,全面推进院校管理工作各项指标的建设,加快提升管理的整体水平。

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改进。管理过程中坚持持续反馈和改进,形成适时调节、反馈和支持的运行机制,改变重制度建设,轻反馈改进的现状。积极研究借鉴“目标管理”、“ISO9001质量管理”、“绩效管理”、“6s管理”等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努力构建符合本院校特点的管理模式,建立自我完善、自我改进、自我发展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水平。

第四阶段:总结经验、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7—12月)

通过三年的努力,各地、各院校逐步形成各自的管理特色,要认真总结经验,系统整理固化规章制度,提炼优秀案例,凝练管理特色,发现和推广各市、各职业院校管理的典型经验。教育厅将择机组织开展管理经验交流展示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负责行动计划的总体设计、全面部署和监督指导,掌握重点任务推进节奏。各级各类职业院校成立校长牵头的工作领导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全员参与、全方位推进《行动计划》的局面。

(二)加强过程监管

1.建立活动方案报审备案制度。各市、各高职院校和省直中专学校的活动方案报省教育厅。市属中职学校的活动方案报各市教育局,经审核备案后在相关网站上向全省发布,供各地、各校参考借鉴。

2.建立工作监测和信息交流制度。省教育厅在山西职教网建立专项工作监测和经验交流平台,监测各级教育部门、各类职业院校6项行动20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

3.建立工作通报、评优评比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推广典型、交流经验,反馈问题、及时指导。省教育厅将依据职业院校管理工作实效及实施《行动计划》取得的实绩,遴选推荐中等职业学校优秀的管理五星级学校和高职管理10强学校申报全国职业院校管理500强。

(三)强化督促考核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实施《行动计划》工作的督促指导,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中职学校实施《行动计划》要与深化管理星级学校创建工作相结合,各市要把管理星级学校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每年开展评估检查,并打破“星级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建设。高职学校实施《行动计划》的情况要与高校领导班子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高校年度目标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进行。

(四)营造良好环境

倡导“改变从今天开始”,行动需在当下。采取集中学习、专题研讨、专家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行动计划》学习宣传讨论,要综合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营造舆论氛围,使《行动计划》和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法规、制度标准入脑、入心,扩大《行动计划》的参与度和影响力,形成实施《行动计划》的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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