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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类型: |
所属行业: |
法定代表人: |
工商登记机关: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企业联系人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手机号码: |
二、校企合作情况 |
1、合作学校名称: |
合作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合作期:已连续合作( )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至( )年 |
2、合作学校名称: |
合作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资本□ 技术□ 知识□ 设施□ 管理□ 其他类型( ) |
项目内容:实训基地□ 学科专业□ 教学课程□ 技术研发□ 其他内容( ) |
合作期:已连续合作()个月,当前双方签订的合作协有效期至()年 |
三、申请条件 |
(一)企业具备的条件 |
1.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 |
2.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 |
3.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
4.承担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任务□ |
5.近3年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院)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
6.承担实施1+X证书(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任务□ |
7.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
8.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内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
9.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
(二)企业自查情况简述 |
(盖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项目类型:可多选;□中打√;其他类型()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2.项目内容:可多选;其他内容()中用简要文字表述。
3.校企合作学校不足2个的,第二个合作学校内容不填;超过2个的,请按格式自行插入表格填写“合作学校名称、合作项目名称、项目类型、项目内容、合作期”。
4.具备条件:可多选;□中打√;对选定具备的条件,企业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PDF)。
5.企业自查情况简述:请围绕企业是否符合通告中提出的“建设培育企业范围”“建设培育企业条件”等要求进行自查,并将自查简要情况填入表中,字数不超过300字(小四号宋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