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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韵廉语】第四百六十八期
时间:2026-09-18    来源:    作者:中药系

【廉语】

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既“禁于未然之前”,又“禁于已然之后”,为党员、干部拉起了高压线、划出了警戒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规范引导、控制约束、警戒告诫、惩罚威慑的作用。

——《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习近平党建文选》第一卷)

【释义】

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强调了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性。

“禁于未然之前”,指向的是在弊端出现之前,提前采取措施预防。中国人推崇“治未病”。“治未病”不仅是中医学上的理论,也广泛适用于政治、经济、社会等领域。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法律具有强制性,践踏法律必被惩处;也具有警示性,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为了要付出什么代价,从而震慑潜在的越界行为,以达到预防的目的。

“禁于已然之后”,指向的是在弊端出现之后,不能放任不良结果发生,而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补齐制度机制上的短板弱项。

【延伸】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注重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一次提出了建立廉洁政府的施政纲领。党中央和边区政府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关于惩治腐败、保证干部清廉的制度法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廉洁的理念,只有写进法规、刻进制度,才能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发挥约束力。一路走来,我们党对反腐败斗争的规律性认识持续深入,反腐败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既为党员、干部拉起高压线、划出警戒线,对腐败行为起到预防、约束作用,“禁于未然之前”,又严格制度执行,对腐败分子进行惩治、震慑、遏制,“禁于已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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