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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18-04-11 点击数: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 西 省 教 育 厅

关于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7〕1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664号)等精神,结合我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现就2018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含民办高校)任教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权限

(一)自主评审

2018年,27所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正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20所高等学校自主开展高校教师副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工作。自主评审高校名单见附件1。各高校根据规定组建本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报省人社厅审批后开展工作;要按照学校章程规定制定本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评价条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同意、批复并在本校公示后执行。

(二)联合评审

2018年度不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可委托山西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联合评审(下称“联合评审”)。各高校要尽快研究制定方案,确保2019年全部开展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

(三)委托评审

山西师范大学临汾学院、山西大同大学大同师范分校、山西大同大学浑源师范分校、长治学院师范分院、长治学院沁县师范分院、忻州师范学院五寨分院、吕梁学院离石师范分校、吕梁学院汾阳师范分校等市属师范分校(院)所属高等院校教师参加归属校本部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校本部尚不开展自主评审的,参加联合评审)。

三、评审要求

(一)学历要求

1.具有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民教育学历。

2.原则上要求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高职高专双师型教师晋升高校教师高级职务及从企业或社会组织调入高职高专院校已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转评副教授的教师,暂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其他年龄在45周岁以下晋升副教授(197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晋升教授者,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3.开展自主评审副教授以上教师职称的高校在不低于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要求。

(二)任职年限要求

1.晋升教授,须副教授任职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

2.晋升副教授,须讲师任职满5年,即2013年底前聘任;或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2年,即201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3.破格申报评审者,只准比上述规定任现职时间提前2年。博士破格晋升副教授须试用期满1年且考核合格。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般不破格评审。

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三)考核要求

1.坚持政治合格、师德过硬、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学校应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晋教人〔2013〕59号)制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条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进行严格考核并评定等级,考核结果称职(合格)以上才能推荐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对违背教师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一稿几投等学术造假行为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当年起3年内不得再申报,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2.学校应依照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业绩等方面的考核。申报人员近5年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应在称职以上。

(四)申报类型要求

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晋升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根据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按照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型、社会服务与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型中的一种类型申报,由学校教务部门、职称管理部门确定申报类型。

(五)转评要求

凡由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转评人员须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环节实践,经考核表明能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并有1篇(在规定的篇数内)到高校教师岗位后发表的论文且需达到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四、评审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标准条件执行新修订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试行)》(见附件2)。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在不低于该指导条件标准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标准条件。

2.符合《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7〕60号)或本通知附件2中关于破格晋升相关规定要求的,可破格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3.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具体要求按本通知附件3执行。

4.对往年及今后中职学校升格为高职高专及以上学校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发生变化的,由学校对本校原职称序列教师按同等级的原则制定过渡办法和标准条件进行过渡(升格后新调入的其他职称序列教师须转评)。

五、申报程序

1.个人自主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各校组织推荐时,要成立由教师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审核申报。参加联合评审的高校,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送省高级评委会。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自主制定申报推荐程序和办法。

学校要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在推荐申报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将评审条件和评议程序、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在全校公示),各次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报送评审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核查,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六、评审监管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对自主评审教师职称的高校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并对申报材料及表决结果开展抽查:

1.申报材料抽查。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在年度评审计划确定后,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交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价标准、拟定的评审程序和时间、分组方案和学科组评委及执行评委抽取规则等),经同意后方可启动评审工作;要在参评材料收审结束后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交所有申报人员花名表(系统生成、每人一页,须盖章)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方可召开评审会。

2.表决结果抽查。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在评委会表决结束后向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提交表决结果(包括学科组评委名单、执行评委名单、表决计票结果、各环节不通过人员名单及系统生成的通过人员花名表)接受抽查,抽查合格后,方可在校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高校高评委会行文公布评审结果,并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及本高校主管部门备案。

七、材料报送

参加省教育厅高校教授、副教授联合评审(含转评)的教师,由所在学校统一报送以下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4份(可从省教育厅网站“办事服务”栏目内的“表格下载”处下载、正反两面打印),《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简表》一式3份(通过系统填报、用A4纸打印并同时报送电子版)。

2.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和人事档案存放管理部门(人才市场)出具的推荐函。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一式3份(表样由申报系统软件自动生成打印),并加盖学校人事处章。

4.学校上报之前最后一次公示原件。

5.教学考察评价表、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书、现职务申报表、现职务资格证、现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学校审核原件后,复印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6.答辩材料:答辩书1份、答辩论文复印件2份(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个人总结2份并装袋(答辩袋封面内容填好后贴答辩袋上)。以无论文条件申报的,以代表性成果介绍代替答辩论文。

7.小二寸红底照片1张(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申报职务)。

8.论文、专著、教材、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和作为评审条件的奖励证书需提供原件。不作为评审条件的材料不在《评审情况简表》中填写。

学术刊物、著作、教材的网上检索页、核心期刊收录页、国家新闻出版署官网验证页、tbook网站规划教材检索页均需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并附在每篇论文、论著、教材原刊目录页前。

9.凡上年评审(含答辩)未通过的还须提供评审(答辩)之后的新学术成果(论文、科研、获奖等)。

报送时间初步定为2018年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报送地点:太原铁路机械学校(北校区)机电实训楼5层(太原市小店区坞城东街20号,联系电话:0351-2027935,2023063)。

八、收费

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高级职务评审费350元/人。

自主评审的高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2018年开展高校教师职称自主评审高校名单

附件2: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指导条件

附件3:学术论文和专著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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