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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作者:组织人事部 时间:2010-05-06 点击数: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高等学校:

2010年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39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0]43号),结合我省高等学校的实际,现将2010年度全省高等学校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者,必须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并在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任教。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者不能参加评审。截止2010年7月31日,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而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须提供批准延长退休文件。国家公务员(含依照、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在评审范围。离退休人员参评,经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与聘任学校签订的正式有效聘用(返聘)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报送。

二、申报评审要求

今年的推荐申报,各高校要根据正在开展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部署,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从严掌握,严格按照本单位实际空缺职数申报,没有空缺岗位或不在岗的一律不推荐申报。严禁非教学人员挤占教学人员岗位职数。

1、学历要求。凡申报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具有国民教育学历。

本科高校教师晋升讲师职务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证书。高职高专院校教师晋升(含转评)讲师职务,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在读研究生证明(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学费缴费收据)。无论何年取得的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都不符合条件。

正常晋升教师高级职务:40岁(197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副教授、45岁(1965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申报教授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以取得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八所本科高校的学历要求要高于以上条件。对于教学或科研业绩特别突出的,可不受此限制。高职高专院校艺术类教师可适当放宽到在读研究生(须提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或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录取通知书、原始学习成绩单、学费缴费收据)。

教学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获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获高职高专院校“双师型”教学名师称号;或获省教育工会和省教育厅联合举办的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记功者称号;或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模范(优秀)教师。

科研业绩突出指:任现职以来,具备高于正常晋升教授、副教授应备条件规定的条件;或以第一人身份主持一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需提供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无论教学业绩突出还是科研业绩突出学术答辩成绩须达到优秀。

破格晋升: 所有高校教师破格晋升高级职务须具有博士学位(以取得学位证书为准),且答辩成绩为优秀。

2、任现职年限。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从聘任时间算起。讲师晋升副教授、副教授晋升教授需任职满5年,即2005年底前聘任;任现职以来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至今不满5年),任职时间需满7年,即2003年底前聘任。研究生取得博士学位后申报副教授,要求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2008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晋升讲师(含其他中级职务)的需助教(含其他初级职务)任职满4年,即2006年底前聘任;任现职后取本科学历的顺延两年,即2004年底前聘任。任职年限的计算,自本单位根据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有关规定下达聘任文件当年算起,实算至申报当年年底。

3、考核要求。凡晋升教师职务者,必须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考察评价意见,讲师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公开讲课。没有参加教学考察、讲课或教学考察、讲课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晋升评审。任现职期内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结果都在称职以上。破格晋升者近三年内至少有一个年度考核为优秀。

4、外语条件。晋升教师高级职务要求职称外语考试A级,晋升教师中级职务要求B级。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落实国家人事部< 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晋人职字[2007]45号),可免试或照顾的范围如下: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教师高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工作期间参加WSK(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HO(全国卫生人员出国考试)成绩达到出国分数线或参加BFT(A)级(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考试合格的;

⑵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或用外文在有ISSN国际标准期刊号的外国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经省人社厅按规定程序组织确认合格的;

⑷申报副教授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A级标准,申报教授时可免考;

(5)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的;

(6)53岁以上晋升副高级、55岁以上晋升正高级;

(7)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晋升中级职务可以免试:

⑴符合上述晋升高级可免试的条件之一者;

⑵参加BFT(I)级考试或国家六级以上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者;

⑶ 50岁以上者;

免试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其他系列申报同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的,原外语考试合格级别必须与转评相应职称外语要求的级别一致。

5、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申报评审教师、教辅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有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四个模块(晋升副教授考过4个模块的晋升教授时不需再考),申报评审中级职务须有三个模块。博士免考计算机模块。具体规定见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

6、实行教师岗位分类管理。教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要以本人实际担任的教学课程和承担的教学任务,由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确定类型。各学校要严格把关,严格按照评审条件中对各类型教师的规定执行。担任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按教学科研型申报,不得按教学型教师申报。

7、答辩。凡参加我省高等学校晋升(含转评)教授、副教授(含高讲过渡副教授)、图书系列副研究馆员、实验系列高级实验师,不论学校有无评审权,一律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高校学术答辩。答辩工作将按照原省人事厅《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的要求,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要严格把握,优秀比例不得突破30%,差的比例,即应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

各学校要把申报答辩和今年下半年将要进行的推荐评审统筹考虑,严格控制参加答辩人员,对无相应空缺职数或今年没有可能推荐出来参评的人员不予推荐参加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行发文。

8、关于学术论文和专著。凡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职务者无论何年发表在增刊、专刊、特刊上的论文一律不算。被SCI、EI收录的要附检索机构出具的正规检索证明。

参评人员提交的论文、专著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一致,以第一作者或独著身份在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性刊物和出版社发表、出版。专著要有统一书号(ISBN),刊物必须有刊号(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和国际统一刊号ISSN)、公开出版、发行。用稿通知和清样一律不算。对于发表在非专业(学科专业包罗万象)、非学术性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算。

为杜绝个别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学术水平低、无学术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计算一篇:⑴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⑵申报当年发表的本专业非课题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⑶同篇文章多次发表或被多次转载、引用,一律以最高刊物一次性对待。

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论刊物级别一般只作参考。如果是专业性较强的论文集,同一期中不论篇数多少,只按一篇计算。

发表在非法出版物(包括非法出版社)上的论文一律不算。发表在非学术性刊物、论文集、习题集、学习方法性刊物(读者对象为学生的)、市(地)级报纸上的论文不能作为参评条件。论文一般不能少于2000字。获奖的论文也必须是公开发表的。

在高等学校学报发表论文,其学报等级不能低于本校层次,即本科高校申报者发在专科学校学报上的论文视为不符合条件。

凡申报提供的学术论文刊物和学术著作全部实行网上检索,学术论文通过“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资源系统(www.wanfangdata.com.cn)、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www.cqvip.com)检索、验证,著作通过“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www.cppinfo.com )进入CIP数据中心检索。为了确保检索的真实性,由人事处负责检索并在检索页上签字盖章。未经网上检索、验证和没有人事处审核签章的不予受理。

晋升教授提供的学术专著实行外审,凡已外审不合格的不再送审。外审的专著,请于2010年6月15日前一式两本交省教育厅职称办,逾期不候。

9、坚持公示制度。学校在推荐人选之前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择优的原则实行公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即将上级部门评审文件规定、个人申请、单位考评、推荐等各项程序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校公示;将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奖惩以及论文、专著发表和科研等业绩情况进行公示;把对个人量化考核评议结果和排名情况进行公示,没有公示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要将学校最后一次公示原件一同上报。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各高校要及时查处,确保上报材料不存在争议。

省教育厅组织的高校教师、教辅系列评审结果在评审结束后即在省教育厅网(www.sxedu.gov.cn)公示。

10、严格程序,严肃纪律。所有申报人员和学校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不仅取消其评审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参评,还要实行有关人员责任追究制度。

三、其他有关事项

1、各高等学校,尤其是具有讲师、副教授、教授评审权的高校要在不低于本文件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根据本校学科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制定本校当年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准。其评审条件不得低于省里标准,对放宽评审条件、违规操作的将取消其评审权。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高校,在评审中要严格掌握评审标准确保评审质量,凡未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答辩的,不能参加评审。按照省人社厅规定,评审的通过率原则上掌握在80%左右。

2、关于审核具有讲师(实验师、工程师)评审权高校任职资格备案需附以下材料:学校任职资格文件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任职资格申报表(规格统一为16k或B5)、高校教师资格证、研究生学历学位证、职称外语合格证(或六级以上外语合格证)、职称计算机考试三个模块证、论文检索页。

3、在高校计算机教室从事技术设备管理人员只能申报实验中、高级职务,不能申报工程系列。从事网络软件开发的技术人员须参加人社部组织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资格考试。

4、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要在报送评审材料前向省教育厅职称办报送核对职数表,以及本校教师、教辅系列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设岗方案,同时在学校公示。未上报该方案的,不予接收申报材料、不予出具向省有关厅局推荐评审的公函。

5、收费。评审、答辩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教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晋价行字[2005]44号)执行,高级职务答辩费300元/人,评审费350元人;中级职务评审费300元/人。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教师高级(含转评,下同)职务的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四份(规格为16K或B5),申报教辅系列副高职务的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规格为16K或B5)一式四份,申报讲师和教辅系列中级职务的一式三份。申报教师职务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报教授、副教授、讲师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申报辅系列高、中级的填写《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并报送软盘)。本文件可从山西省教育厅网站(www.Sxedu.gov.cn)“人事处”栏下载。

(2)学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评审函和公示证明。全民事业单位中的非占编在职人员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

(3)学校申报人员花名表(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实验和图书高、中级分别造册)一式三份(表样由系统软盘自动生成),并加盖学校人事处印章。

(4)近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表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5)晋升高级职务学术答辩书。

(6)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考察评价表。

(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合格通知书)证及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中级三个模块)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0)获奖证书、发明专利、科研项目任务书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1)现职务申报表、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学校审核盖章),审核原件后只留复印件。

(12)论文、专著原件。

(报送材料时请将4-11项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复印件装订成册,审核后不再退还)。

(13)报送材料时间为2010年8月25日至9月5日(报送前请提前电话预约)。报送地点:太原并州北路95号山西教育宾馆北楼102号,联系电话:2027935。

本《通知》未及问题,按照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

2.山西省高等学校图书资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3.山西省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4.山西省高等学校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5.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6.高等学校教辅人员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

7.高等学校晋升教师职务教学评价表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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