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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号公寓楼塑钢窗户维修项目谈判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1-01  |  来源:本站  |  作者:后勤处  |  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对123号学生公寓楼窗户维修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一、项目编号:HQC-2019004

二、项目名称:123号公寓楼塑钢窗户维修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预算金额:(大写)柒万伍仟元整; (小写)¥75000

四、采购内容:

1、本次谈判共 1 包,谈判人可以对其进行响应,响应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谈判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名称

单 位

数 量

备注

1

123号学生公寓楼塑钢窗户维修

1


 

 

 

 

 

2、采购范围:本工程为山西药科职业学院123号学生公寓楼塑钢窗户维修劳务,包括以下内容:塑钢窗户封边拆除更换、塑钢窗户铝轨拆除更换、推拉窗户滑轮拆除更换、月牙锁更换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质量标准:施工过程须符合工程相关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4、项目工期: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工。

5、实施地点: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16号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塑钢门窗的生产、加工和安装)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报价。

六、供应商领取谈判文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

4、上述三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须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

5、如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

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近半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复印件);

8、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9、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基本开户银行的开户许可证

1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 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该项目谈判公告发布日期内)的网页打印件。;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资料均须携带原件供查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谈判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9年11月1起至2019年11月5止(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后勤处(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16号)

3、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领取。

4、未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做无效响应处理。

八、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 11月6下午2:00

2、地点: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九、谈判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116下午2:00

2、地点: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址:太原市小店区民航南路16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18636855295

监督部门:山西药科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351-7820623

十一、公告期限:2019111- 2019115日。

                        山西药科职业学院

                          201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