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性是腐败产生的人性根源。中国古代思想家荀子说:“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荀子·性恶》中说:“目好色,耳好声,口好味,心好利,骨体肤理好愉佚,是皆生于人之情性者也。”荀子认为,正是在人的本能的基础上,产生了人的财产占有欲和好利之心。腐败之于人类社会,正如疾病之于人的肌体,这种共生性启发我们:腐败应当与人性中的某种因素具有一定的关联性。人作为自然存在物,具有自然属性;同时,人作为社会存在物,自然属性中总是渗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因而具有社会的表现形式。利己是人的本性,人的行为和利益息息相关,追逐利益是人类很多行为的出发点和基础。恩格斯曾说:“鄙俗的贪欲是文明时代从它存在的第一日起直至今日的起推动作用的灵魂。”列宁认为,公职人员“想腐败”是个人私欲与剥削阶级唯利是图消极思想意识的影响共同作用的结果。他强调,“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必须进行“反对剥削者的教育”,“反对利己主义者和小私有者”。
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动机始于个体内在的需要。需要是个体客观上处于某种缺乏状态时的择取倾向,是个体对延续生命所必需的客观条件的要求的反映。它是从根本上影响人的行为积极性的重要心理因素,离开需要,人的动机就无法产生,行为也就无从发动。马克思指出,把人和社会联系起来的唯一纽带是天然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利益是能实现和满足主体需要的对象和条件,或者说,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是基于一定生产基础所获得的社会内容和特性的主体需要。由于主体需要的多样性,利益的内容和形态也是多样的。有物质利益、精神利益;经济利益、政治利益;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眼前利益、未来利益;现实利益、潜在利益;直接利益、间接利益;等等。人的需要是无限性与有限性的统一,人的利益追求也是无限性和有限性的统一。在一定条件下,个体如果不能很好地处理利益主体之间及不同利益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不能很好地对待利益矛盾,就容易采取不劳而获的方法去掠夺他人和社会的财富和利益,从而做出极端行为或走向违法犯罪。人是一种不断追求的动物,当一个欲望满足后,另一个欲望会迅速出现并代替它的位置。脱离社会规范、不顾社会历史条件的要求,一味想满足自己各种私欲的人就是具有自私心理的人。自私是一种近似本能的欲望,隐藏在个人的需求结构之中,是深层次的心理活动。欲望是滋生自私的根由,欲望无止境,自私便随之而生。无尽的欲望产生贪婪的心理,贪婪的心理又造成欲望的无限膨胀和畸形发展,正是这种欲望的无限性导致腐败行为屡禁不止、屡治不衰。心理学研究表明,有贪婪心理的人往往是侥幸心理强烈的意志薄弱者,其在金钱与物质面前,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
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个人的许多欲望不一定是“自然的”,而是“文化引起的”,“自我实现”的需要便是由社会文化塑造并灌输给我们的。任何社会的文化都会倡导一些有价值的目标,鼓励每个社会成员为这些目标而奋斗。获取财富虽然不能说是一个重要的文化目标,但至少,主流文化对这样的目标是不排斥的。经济上的成功被很多人奉为人生成功的重要标杆之一,这样的社会氛围对国家公职人员构成了一定压力,因为获得经济上的成功,是他们通过社会提供的“制度性手段”,即合法的工薪收入根本无法达到的。可望而不可即的“人生目标”,以及内心“无力感”和“挫折感”的双重挤压,一些人便产生了用“非制度性手段”,即通过腐败来完成自我实现的冲动。
心理学家曾研究过,人的前一个欲望的成功,会促使后面欲念的递增;前一个欲望受阻,其他欲念就会递减。人性是质与量的统一体。人的利己性的强弱,在一定限度内,却是不断变化、可以自由选择的,既可以通过压抑、克制而变弱变小,也可以因发展、放纵而变多变强。只要坚持以人为本,理性疏导人性需要,腐败必然是可防可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