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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2015-1学期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12-17 点击数:

各分团委、学生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管理、促进学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院团委将开展2014-2015-1学期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学院团委及各系分团委兼职学生干部。

2.院系学生会(含干事)以上干部。

3.学生社团正副会长(社长)。

二、考核方式及标准:

本次学生干部学期考核总分值为100分,考核部门为院团委和各系分团委;考核组成员包括院系学生会主席团、院系学生会各部门部长、院团委各部门部长、各系分团委各部门部长;考核项目包括政治素质、能力素质、工作纪律、工作实绩等方面。

1.院学生会干部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各系学生会干部由系分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院团委及所在系党组织。

2.院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各系分团委兼职学生干部由系分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院团委及所在系党组织。

3.学生社团干部由院团委负责管理和考核。

三、考核等级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级档制,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90分以下75分以上(含75分)为良,75分以下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干部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考核时间、方法及程序

1.2014年12月18日—12月20日:个人履职总结,填写《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学期考核登记表》(附件1)。

2.2014年12月21日—12月22日:进行个人述职,根据完成岗位任务和平时考核,考核部门填写考核单元评语和考核等次建议。

3. 2014年12月23日,召开相关会议通过讨论,完成审核及材料上报工作。将《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学期考核评分表》(附件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学期考核结果》(附件3)报院团委。

五、工作要求及说明

1.各分团委要高度重视本次学生干部学期考核工作,应及时通知到本单位的学生干部,确保人人知晓,并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干部要认真总结一学期的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要求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努力方向等主要方面撰写总结报告,并做好述职准备,每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考核部门及考核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纪律,使考核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

1.《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学期考核登记表》

2.《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学期考核评分表》

3.《山西药科职业学院学生干部学期考核结果》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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