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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党委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

发布时间: 2021-06-22  |  来源:本站  |  作者:宣传统战部  |  浏览:

6月21日上午,院党委中心组举行集体学习会,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人员重要回信精神,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内容。党委副书记、院长张震云主持会议,党委委员参加学习会。

会议指出,6月7日至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发表重要讲话,对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作出重要指示,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涵养道德品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一要按照学院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期间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迅速掀起学习热潮,引导党员干部要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始终忠于党、忠于党的事业;要崇尚造福人民的公德,同人民风雨同舟、生死与共;要崇尚严于律己的品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二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动员大会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同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求是》杂志第10期发表的重要文章结合起来,同时,要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起来,深入学、结合实际学,推动全院党史学习教育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引导广大师生听党话、跟党走,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牢牢把握我院发展优势,客观分析学院发展过程中的短板和不足,不断增强发展的内生动力,科学谋划好学院未来发展蓝图,把对党忠诚转化为实际行动,扎实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会议指出,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出台,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院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院(系)中心组学习和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条例》的精髓实质和核心要义,将《条例》学习贯彻与《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制度落实贯通起来,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不断提升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会议指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是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份重要文件,对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具有重大意义。我们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性、紧迫性,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监督意识。要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遵守和按程序规定来处理问题。要严格落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工作。

会议指出,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修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对教育基本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学院各级党组织和各部门、单位要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学习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大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广大师生深入领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重要内容,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与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破解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破解学院建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的能力,推进我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会议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再次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给《文史哲》编辑部全体人员重要回信精神,并对全院学习重要回信精神进行了再安排、再强调。

(供稿:宣传统战部)